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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文化的起源


   
    要了解中国文化的形成,首先得了解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和家族制度。
    家族由若干具有亲近的血缘关系的家庭组成。我国古代的家族是以父系的血缘联结的,而若干出自同一男性祖先的家族又组成宗族。《尔雅·释亲》即把由同一高祖父传下来的四代子孙称为宗族。宗族和家族密不可分。所以,我国古代的家族制度与宗法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所谓宗法,是指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标榜尊崇共同的祖先,维系亲情,而在宗族内部区分尊卑长幼,并规定继承秩序以及不同地位的宗族成员各自不同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则。
    宗法制度是由父系氏族社会的家长制演变而来的。父系氏族社会的家长的绝对权威——支配家族成员,甚至是生杀予夺,产生了对男性祖先的崇拜以及随之而来的种种祭祀祖先的仪式。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宗法制度逐渐形成,它主要实行于统治阶级内部,成为调节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维护贵族世袭统治、奴役劳动人民的工具。
    确定继承秩序和在宗族内部依血缘关系区分尊卑亲疏、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者相辅相成,是宗法制度的基本内容。正如《礼记·礼运》所说,“大人世及以为礼”(以子继父为世,以弟继兄为及),夏朝王位世袭成为制度,而夏王以下,各级奴隶主贵族也都是“世及以为礼”。而夏王的宗族被封为诸侯,既分享部分统治权,又承担为夏王效力的义务。与此相适应,为加强宗族内部的凝聚力,祖先崇拜被推进到新的高度。
    从文字学上看,“宗”是个会意字。《说文·宀部》:“宗,祖庙也。”宗的本义就是祭祀祖先的场所,也就是祖庙、宗庙。宗庙祭祀是头等重要的大事,由宗族中地位最高的成员主持。同一宗族的人具有共同的祖先,共同的宗庙,共同的姓氏,共同的墓地,同受宗法制度的约束。
    到了商代,有了嫡庶之制,也就是在多妻的情况下,区分作为法定配偶的正妻和众妾身份上的尊卑,并从而规定正妻所生的嫡长子的优先继承权。
    这是宗法制度进一步发展的结果。《史记·殷本纪》记载:“帝乙长子曰启,启母贱,不得嗣。少子辛,辛母正后,辛为嗣。”由此可见,法定配偶与其他配偶之间有嫡庶之分,尊卑之别。
    到了西周春秋时期,宗法制度更是日趋完善,这一阶段的宗法制度最为典型、严密。这一时期宗法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在严格区分嫡庶,确立嫡长子的优先继承权的前提下,在宗族内部区分大宗、小宗,无论大宗、小宗都以正嫡为宗子,宗子具有特殊的权力,宗族成员必须尊奉宗子。
    《礼记·大传》中有一段话,说的是诸侯宗族旁系的情况: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
    所谓别子,是与嫡长子相对而言的。别子不能把诸侯当作祖先,只能分出去另立一系,其后世奉之为始祖。这个分出去的别子又会有嫡子、庶子,同样世代以嫡长子为继承人,形成直系大宗。别子的其余诸子,应尊奉继别者为宗,相对成为小宗。他们也是以嫡长子为嗣,这个嫡长子无权继别,但可继祢,称继祢小宗。祢,是已故父亲在宗庙中的神主。庶子除了宗奉直系大宗外,还得宗奉这个继祢小宗。以此类推,根据五世亲尽的原则:规定连同本身,只向上推到第五世高祖,也就是一个人只要宗奉继祢、继祖、继曾祖等小宗。即“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也”。然而只讲五世而迁,一个宗族又会分裂为无数小的宗族或家族而漫无统系,因此又要强调“宗其继别子者,百世不迁”,也就是大宗要永远受到宗奉。
    与宗法制度有关的还有丧服制度。丧服指居丧期间的衣服制度,分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绸麻五等,称为五服。丧服不同,居丧期限也不同。丧服的等级是根据与死者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决定的,血缘越近,丧服越重,居丧时间越长,而且嫡庶有别,男女有别,这也是宗法思想的体现。
    秦汉以后,宗族与各级政权逐渐分离,严整的宗法体系不复存在。因而后世人说:“自世爵世禄之制废,而宗法始坏矣。”但是,作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在各家族内部体现尊卑有序,维护尊长特权,约束族人思想行为,以巩固统治秩序的规范和办法的宗法制度,在整个封建社会中始终顽固地存在着,起着巨大作用。
    在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条件下,聚族而居是一种普遍现象。因此,一些由于政治上、经济上强大的宗族,在地方上盘根错节,控制一方。到魏晋南北朝时形成了士族制度:高门望族成为族,门第较低、家世不显的家族则被称为“庶族”。士庶有严格的区分。官吏的选拔全看家世、出身。士族子弟,即便无才无德,也可官居高位,而庶族子弟,即便才德超群,也总是被列为下品,以致“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
    进入封建社会后期、宋明以来,家族制度以宗谱、宗祠、族田、族长、族规为表现特征。
    家谱的普及达到“家之有庙,族之有谱”的地步。在聚族而居的农村社会,几乎没有无谱之族和不入谱之人。正如清代学者程瑶田所说:“族谱之作,与宗法相为表里者也。”修家谱是宗族中的一件大事,由族中头面人物主持,其目的是“敦孝弟、重人伦、睦宗族、厚风俗”。
    宗祠习惯上多被称为祠堂,是供奉祖先神主,进行祭祀活动的场所,被视为宗族的象征。祭祀时繁缛隆重的仪式充分体现了封建伦理,展示了礼教规范,是一种教化的手段。此外,宗祠也是处理宗族事务,执行族规家法,教育本族子弟的场所。
    族田是全族公有的财产,包括山林、土地、房屋等。由于族田可以缓解贫民的反抗斗争,有利于封建统治,所以封建朝廷把购置族田当作“义举”而大力提倡,对捐资较多的人予以旌表。族田的收入除祭祖、办学、办理一些公益事业外,主要用于赡族。族田的赡族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掩饰了宗族内部的阶级对立,加强了族人对宗族的依赖性,从而诱使他们依附于宗族中的权贵人物。
    族长是管理全族事务的一族最高首领,一般由年辈较高的人担任。但他们往往是族中最有财富和权势的,一般都是豪绅地主。族长的权力很大,主要有主持祭祀典礼之权、主管族产之权、对族人的教化和惩罚之权,以及处理族中各种纠纷、调停争端之权。
    族长是根据族规行使权力的。族规是宗族的法律,起着维护封建秩序的作用,对族众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不同宗族的族规虽有种种差异,但它们却都以三纲五常为基础,带有浓厚的封建礼教和宋明理学的色彩这些共性。
    其主要内容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强调尊崇君权,履行对封建国家的义务;
    规定祭祀祖先的礼仪,宗族首领的推举办法和享有的特权,宗祠、族产、宗学的管理制度以及族产收入的分配办法等;提倡封建伦理道德,规定不同宗族成员不同的等级名分和行为准则;宣扬同族一气,不论贫富应各守本分而又互助互爱,规定了敦本睦族的一些措施;规定对族人立身、持家等方面的要求和禁约;规定立后承继的原则和办法;规定对违反族规家训、败坏纲常名教、损害封建国家和宗族利益的族人的处罚办法。族规虽是民间规约,却具有合法地位,在封建国家的允许之下发挥效力,补充国家法律的不足,对封建统治的巩固起了很大作用。
    中国古代社会实行的是宗法等级制度。人的社会地位与尊卑贵贱都有严格地区别。但是在尊师问题上,这种无所不在的等级观念却被打破了。师的位置提到了与君并提的高度。《尚书》中说“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
    而在民间供奉的“天地君亲师”的牌位上也反映出君师并提,老师也成为顶礼膜拜的对象。因此有所谓“师徒如父子”、“一日为师,终身是父”之说。可见尊敬师长已成为社会上一种普遍的道德风尚。
    古人讲尊师,不仅要求态度恭敬,而且要诚心诚意,不论在什么情况下,对师长绝不失礼。大家熟知的“张良桥头纳履拜师”的传说,体现的就是这样一种美好品德。
    “一日为师终身不忘”。古人对老师的教诲之恩总是深深感激,他们称自己的老师为“恩师”。正如荀子在《致仕》篇中所写:“水深而回,树落则本,弟子通利则思师”。反映的就是弟子对老师的那种流水对源、落叶对根的深情。
    前面说过,中华民族有尊师的美德。但更为难能可贵的是,古人竟能‘不论贵贱贫富”来尊师。
    商代时,统治阶级为了教育他们的子弟,建立了专门的教育机关,由有德有位的“国老”和有德无位的“庶老”执教,均称之为师。甚至当时一些杰出的奴隶也被尊为师,如商汤时的伊尹,就是出身奴隶阶级的著名的老师。
    春秋时代教育事业蓬勃兴起,各家学派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阐明思想。而当时的几个著名教育家、思想家,出身都很微贱。如老子是周王朝管理图书的人员,孔子、孟子、庄子家境都很贫寒。孔子做过办丧事的吹鼓手、管理仓库、牧场的管理员等;孟子则依靠母亲织布维持生计;庄子则做过“漆园吏”;墨子出身低贱。聪明愚笨,贤与不肖,都应施以教学。史载孔子曾收3000名学生,分属各个阶层,孔子都同样认真教诲。
    “有教无类”的主张在当时具有世界性的先进意义。它打破了官府垄断教育的局面,对发展教育、推广知识、传播思想、强化社会道德、提高民族素质,有很大进步意义。正是在这个思想的推动之下,中国逐步形成官学、私学并举的教育模式,再加上有才有德的人均可为师,中国古代教育一直呈现出非常繁盛的局面。
    中国古代教育的发达是华夏文化宝库中有着无数瑰丽珍宝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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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日期:2009年10月14日;修改日期:2009年10月14日